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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要交税了!内蒙古这个地方5月1日起征收水资源税,咋收看这儿!

2018-04-30 点击关注→ 内蒙古日报


自2017年12月1日起,在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山东、河南、四川、陕西、宁夏等9个省份,将试点水资源税征收管理。


乌兰浩特试点工作将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,明确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征收水资源税。


  据了解,水资源税试点改革按照“税务征管、水利核量、自主申报、信息共享”的征管模式,明确除农业抗旱等应急取水、家庭生活少量取用水等情形外,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、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,都应缴纳水资源税。


  采取差别化税收政策,对一般取用水按实际取用水量征税,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排水量征税,对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征税。改革主要是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,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,促使洗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场、滑雪场等特种行业转变用水方式,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。


你家的水费会有变化吗?

  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,参照《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》征收(详见下图)。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的办法:应纳税额=实际取用水量×适用税额。


  以城镇公共供水为例,居民用水的水资源税额为0.1元/吨,特种行业用水的水资源税额为9.5元/吨,其他行业用水的水资源税额为2.5元/吨。对企业和特种行业而言,譬如洗车行业,肯定会产生影响,但是对居民而言,整体不会产生太大影响。


  据悉,目前乌兰浩特市居民交的水费是“综合水价”,由两个部分组成:基本水价、污水处理费。改革后“综合水价”变为:基本水价、水资源税、污水处理费三个部分组成。


有没有不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形?

有以下六种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:

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、水库中取用水的;

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、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(年取用水1000立方米以下);

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;

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(排)水的;

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;

为农牧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。


有以下六种情形,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

规定限额内的农牧业生产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

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,免征水资源税;

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,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,免征水资源税;

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,免征水资源税;

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,免征水资源税;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。


节约用水!


来源:兴安日报(XingAnDaily)

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:王皓

校对:任镜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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